我省出台政策鼓励群众到试点小城镇购房
本报福州讯 (记者张珺)我市的晋江市金井镇、南安市水头镇、安溪县龙门镇三镇是全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。日前,省政府配套出台《关于促进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鼓励广大群众到试点小城镇购房,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群众可享受到首付低、贷款利率七折等优惠。
根据出台的意见,今后,试点小城镇的房地产开发需按照试点地区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,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及用地供应规模。住房建设要实行统筹规划、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,在镇规划区范围内,个人建房审批将不再办理,即不允许在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。“重点建普通商品房,不允许建别墅”将被编制进相关开发规划中去。在此基础上,政府将适当增加试点镇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指标。对符合规划、节约集约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,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证。
在这些试点小城镇,商品房消费将有相关优惠政策。一方面,政府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,规定市、县人民政府可对个人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所缴交契税,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,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。另一方面,政府将加大对个人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,对个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,购房首付比例可降低至20%,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.7倍(即享受七折利率优惠)。
另外,群众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,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城镇户口,其医疗、社保、教育享受小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。在试点镇购置商品住房的农户,按本人意愿,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保留,也可以退还,村集体应依法给予补偿。